展覽安全要求 Event Structual Safety Requirement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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舞台、酒店宴會、展覽館報告 EVENT SITE INSPECTION REPORT

  • 以下為常見的大型臨時構築物類型。這些構築物須由認可人士/ 註冊結構工程師提交結構支持理據,以證明在結構上適宜用於有關活動:


    (i) 在室內地方高度超過4.5米的展覽亭;

    (ii) 在室外地方高度超過3.5米的展覽亭;

    (iii) 在室內地方高度超過4.5米的吹氣遊戲裝置;

    (iv) 在室外地方高度超過3.5米的吹氣遊戲裝置;

    (v) 高度超過1.5米的步橋及舞台;

    (vi) 高度超過3.0米的鋼棚架;

    (vii) 高度超過2.5米的獨立式擴音器及燈箱;

    (viii) 重量超過100公斤、懸掛於天花板的照明桁架;

    (ix) 帳幕;

    (x) 座位台階;

    (xi) 超出建築物設定外加荷載的小童機動遊戲機等;

    提交的結構支持理據須載有臨時構築物的設計和結構構架圖則,包括剖面圖、結構構件的接駁詳情,以及底座的細節。在適用情況下,亦須勘測臨時構築物對原有構築物的影響;


    由於臨時構築物的類型繁多,有關人士可在遞交申請前,就結構事宜徵詢屋宇署的初步意見。

    可參考政府網頁: 公眾娛樂場所牌照 / 臨時公眾娛樂場所牌照申請書

    指引文件下載: 公眾娛樂場所牌照(申請指南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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